为规范内河浮动设施检验,保障内河浮动设施安全,我局组织制定了《内河浮动设施检验规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shipfg@163.com。
2.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船舶技术规范处(100736)。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0日。
附件:1.《内河浮动设施检验规则(征求意见稿)》
2.意见反馈表
附件1.内河浮动设施检验规则(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 意见反馈表.wps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22年10月10日
提示
您即将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