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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欢迎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局长信箱栏目。在进行写信前请您仔细阅读以下说明,感谢您对我们的理解和支持!

一、本信箱仅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处理的事项。

二、来信请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内容应真实、客观,表达准确、清晰,用语文明。

三、其他路径:

如果您需要反映违反廉政纪律或党风廉政建设有关的问题,请使用“投诉举报”;

如果您需要咨询业务问题,请使用“网上咨询”;

如果您需要了解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请使用“依申请公开”栏目;

行政复议申请事项请按规定渠道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执法督察处提出;

如遇有紧急事项,为保障反映的事项能得到及时妥善处理,请就近向海事相关职能部门反映,或拨打12395等服务电话

四、如近期已向其他部门或海事系统其他单位反映有关问题,且问题已被受理,建议暂不通过本栏目重复反映。

五、为保证信件能够及时处理回复,请务必填写真实有效的个人电子邮箱、手机号码等联系信息。

六、本栏目拥有发布、保留、删除来信的权利,凡不符合《填写说明》及《局长信箱来信须知》的来信将予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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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的关心和帮助,我们将根据您来信的内容转交有关单位和处室研究处理。

上述机构在接到您的来信后,将进行认真调查和研究,对于查证属实的问题,将依法进行处理。

对于上当受骗、个人信息被窃取等涉及您直接利益的问题,请您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本信箱仅接收处理与我局职能有关的信件,含有下列内容的信件本栏目有权删除和不予处理: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政府有关规定;

二、恐吓、威胁、造谣、诽谤、攻击他人或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

三、用语不文明,使用侮辱性、诬蔑性、歧视性语言等;

四、部门及个人内部矛盾、问题;

五、各种形式的广告宣传、推销产品、推介服务;

六、已经进入司法机关、仲裁机关、信访机关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程序的问题;

七、就同一问题重复来信;

八、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职能无关及其他超出受理范围的问题等。

通过本信箱来信者须承担一切因来信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凡在“阅读并接受《局长信箱来信须知》”复选框打钩及给本信箱来信,即表明已阅读并接受了上述须知事项。

阅读并接受《局长信箱来信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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