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 局长信箱

  • 信件查询

  • 历史回复

您好!欢迎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局长信箱栏目。在进行写信前请您仔细阅读以下须知,感谢您对我们的理解和支持!

一、本信箱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处理的事项;

二、请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法律法规;

三、来信内容应具有真实性、客观性,不得发表造谣中伤、诽谤他人的内容和言论,不得夹带任何形式的广告、推销产品、推介服务等内容;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详见“依申请公开”栏目,行政复议申请事项请按规定渠道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执法督察处提出;

五、如近期已向海事系统其他单位或部门反映有关问题,且问题已被受理,建议在办理结果出来之前暂不通过本栏目重复反映;

六、为保证信件能够及时处理,请务必填写真实有效的个人联系信息;

七、如遇有紧急事项,为保障反映的事项能得到及时妥善处理,请就近向海事相关职能部门反映,或拨打有关热线电话

八、本栏目拥有发布、保留、删除来信的权利,凡不符合本须知规定的来信将定期删除。

我已阅读

提示

您即将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网站

确定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