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国内海洋渔船安全和环保水平,我局组织起草了《国内海洋渔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4年修改通报)》(征求意见稿),纳入了近年来渔船专项研究成果,修订了渔船通导设备配备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msacgc2018@163.com。
2.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海事局(100736)。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3日。
附件:1.《国内海洋渔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4年修改通报)》(征求意见稿)
2.《国内海洋渔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4年修改通报)》(征求意见稿)简要编制说明
3. 意见反馈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24年3月14日
附件1《国内海洋渔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4年修改通报)》(征求意见稿).wps
附件2《国内海洋渔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4年修改通报)》(征求意见稿)编写说明.wps
附件3 意见反馈表.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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