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

来源:交通运输部 文号:交办海〔2018 〕19号 索引号:2021-74411 发布时间:2020-12-31 09:13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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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属海事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的“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 部署,明确权责事项,推动简政放权,经交通运输部同意,决定推行 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

交通运输部全面梳理直属海事系统行政管理职权,制定了《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包括 8大项109 小项权责事项。各直属海 事管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结合本单位职责、权限和地方立法 情况,于2018 年6月30 日前建立本单位的权责清单。

  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建立的权责清单应当报上 一级海事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并通过本单位政务窗口、网站等载体 对 社 会 发 布 。

二、建立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制度

直属海事系统各级机构要严格按照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行 使职权,切实维护海事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不得 擅自变更海事权责事项及其工作流程,不得变相实施已经取消或 者下放的权责事项。

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发布后,部直属海事系统要适应经济 社会发展和政府转型的进程,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情况 和政府职能转变等变化,及时对权责清单进行调整,按程序履行批 准程序后及时向社会发布。

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除主动对社会公布权责清单外,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加大宣 贯力度,广泛宣传,并加强自我约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8年2月2日

 

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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