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洋山深水港区小洋山北作业区集装箱码头及配套工程西2区(北区)陆域形成及深层地基处理工程配套工程辅助作业-沪航通〔2024〕0968号

来源:崇明海事局 文号:沪航通〔2024〕0968号 发布时间:2024-12-05 14:49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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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洋山深水港区小洋山北作业区集装箱码头及配套工程西2区(北区)陆域形成及深层地基处理工程配套工程辅助作业

沪航通〔2024〕0968号

作业时间:2024年12月06日至2025年10月10日,日夜作业

作业内容:在“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洋山深水港区小洋山北作业区集装箱码头及配套工程西2区(北区)陆域形成及深层地基处理工程配套工程”采砂区的东南侧设置排水、待泊辅助作业区,排水辅助作业区船舶不超过3条,待泊辅助作业区船舶不超过4条。

作业区域

待泊辅助作业区为:

(1)31°23′22.91″N,121°52′56.01″E

(2)31°23′06.61″N,121°52′48.30″E

(3)31°22′44.04″N,121°53′59.58″E

(4)31°23′01.20″N,121°54′04.86″E以上四点连线水域;

排水辅助作业区为:

(1)31°23′06.61″N,121°52′48.30″E

(2)31°22′44.04″N,121°53′59.58″E

(3)31°22′28.26″N,121°53′54.90″E

(4)31°22′51.36″N,121°52′40.68″E以上四点连线水域。

作业船舶:由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负责,沪海事准字(2024)第0058号许可的“通达远望2、长荣振华”等运输船。

注意事项

1、作业船舶应在显明易见处悬挂作业信号,保持AIS正常开启;

2、现场应急警戒船、指挥船及作业船应加强值班、警戒、高频守听并保持通讯畅通;

3、请过往船舶与作业船舶保持安全间距,谨慎驾驶;

4、如遇实际风力大于7级或视程小于1000米停止作业。

5、作业还应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取运砂作业的管理要求。

2024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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