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简况和调查情况
(一)事故简况
2017年7月22日1620时,张喻驾驶的川崎310R摩托艇和刘玉彬驾驶的黑哈渔运90482在距哈齐客专大桥下游200米、白浮标左侧50米处(N45.788、E126.621)发生碰撞事故。事故造成双方船舶受损、2名人员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6万元,构成内河交通小事故。
(二)事故调查情况
事故发生后,哈尔滨太平海事处立即组织成立了调查组,成员如下:
组长:张震宇
组员:邹德广,王利勋,车洪君,刘丹华。
事故调查组通过询问船舶驾驶人员、在船人员,勘察事故现场,共获得:1.询问笔录3份;2.现场调查报告1份。
二、事故调查取证情况
(一)船舶情况
1. 船舶概况
船名 黑哈渔运90482 川崎310R(型号)
船籍港 无 无
船舶种类 渔业运输船 摩托艇
总长(米) 6.82 3.4
型宽(米) 1.5 1.2
型深(米) 0.58 1.2
船体材料 铝合金 玻璃钢
主机 舷外固定式挂桨机(30马力) 内置汽油发动机
船舶所有人 杨桂花 张江华
所有人地址 哈尔滨市松北区松浦镇糖厂社区 哈尔滨市道外区陶瓷小区F9栋1单元2302
2.船舶状况
黑哈渔运90482于2009年5月22日取得渔业船舶登记证书。事故发生时,船上未载客或载货。
川崎310R无船舶登记证书。事故发生时,船上载有驾驶员妻子胡金鑫一人,没有载货。
(二)船员情况
1.黑哈渔运90482
驾驶员刘玉彬,男,60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浦镇糖厂社区,具有渔业船舶驾驶证(有效期至2019年6月22日)。事故后,第一时间经哈尔滨市公安医院抽血检验,为78.05mg/100ml ,属于酒后驾驶船舶。
2.川崎310R
驾驶员张喻,男,30岁,哈尔滨市道外区陶瓷小区F9栋1单元2302,具有船员服务簿(证书编号230104*********212)。事故后,第一时间经哈尔滨市公安医院抽血检验,检测没有饮酒。
(三)环境因素
1.天气、水文情况
7月22日天气晴、气温20度,水温12度,能见度良好,西南风微风;水流速度:0.8米/秒。
2.事故水域通航情况
事故水域为哈尔滨至齐齐哈尔铁路客运专线松花江大桥桥区控制河段,实行单向控制航行。具体见附件:《关于哈尔滨至齐齐哈尔铁路客运专线松花江大桥工程的航行通告》(哈海航【2017】005号)。事故时,该水域通航情况良好,控制河段的助航标志正常,信号台值班情况正常。
三、事故经过
本事故经过是根据在船、营救人员询问笔录并经分析得出的可能事故经过:
7月22日1616时,张喻驾驶着川崎310R摩托艇载着妻子胡金鑫从道外十八道街的江舟码头上航,航向为西向,目的地是道里区防洪纪念塔。
1618时,川崎310R摩托艇到达道外五道街,船速大约在40公里/小时,张喻观测到刘玉彬驾驶着黑哈渔运90482在右上方约200米,航向西南向。张喻认为黑哈渔运90482会主动避让本船,就保持船速向西上航。黑哈渔运90482从距哈齐客专大桥北岸牛甸屯红房子码头出发,目的地是南岸青年宫,航向为西南向、航速约25公里/小时,其驾驶员刘玉彬也观测到在左下方的川崎310R摩托艇正沿着顺流上航。
1619时,在距哈齐客专大桥约230米、白浮标约60米处,两船形成碰撞紧迫局面。刘玉彬立即向左舷推舵杆,将黑哈渔运90482向右边避让,当时船速约25公里/小时。(据当事人刘玉彬所述)。张喻驾驶川崎310R摩托艇向左避让,当时船速约40公里/小时(据当事人张喻所述)。
1620时,在距哈齐客专大桥200米、白浮标50米处,两船发生第1次碰撞,碰撞角度约45度。川崎310R摩托艇右前侧撞击在黑哈渔运90482的左舷后中处。导致两船3人同时掉入江中。受惯性和作用力与反作用力影响,在距哈齐客专大桥约175米、白浮标约40米处,两船发生第2次碰撞,碰撞角度约35度。川崎310R摩托艇右前侧撞击在黑哈渔运90482的左舷前中处。
1622时,摩托艇停在距哈齐客专大桥约160米、白浮标约60米处。
1625时,张喻先将落水人员胡金鑫推上川崎310R摩托艇,再帮助刘玉彬抓住一支飘在水面上的船桨,发现黑哈渔运90482在江中打转,就游到黑哈渔运90482船上,将该船机器关闭。
1654时,3人被救助至北岸红房子码头。
四、事故救助情况
2017年7月22日1648时,哈尔滨太平海事处接到哈尔滨海事局值班室电话:1630时,在松花江滨州铁路桥北岸附近1艘摩托艇和1艘渔船90482相碰,摩托艇载有2人,渔船载有1人,共3人遇险。哈尔滨太平海事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1654时,海巡艇13608抵达现场,营救遇险3人,对现场水域实施临时交通管制。1710时,海事执法人员将3名遇险人员救助上船,并将摩托艇和渔船拖带至哈齐客专大桥下游50米处的江北红房子码头。1740时,海事执法人员将受伤的2名人员送至公安医院,无人员死亡,险情解除。同时,太平海事处将险情救助情况向哈尔滨市水上搜救指挥中心报告。
五、事故损失情况
川崎310R摩托艇右前侧与下边有一片长60厘米、宽40厘米、高22厘米的破裂凹痕、右前侧和仪表盘护盖损失,胡金鑫右脚踝、左手损伤,累计损失维修和人员医疗费用约43000元;黑哈渔运90482的左舷外侧前中处(长132厘米、最大宽度4厘米、最大深度58厘米)的凹陷、后中处(长230厘米、最大宽度6厘米、最大深度58厘米)的凹陷,铃木机器的操纵杆损坏,刘玉彬的右腿损伤、腰部左侧和左手指挫伤,累计损失维修和人员医疗费用约14000元。直接经济损失57000元。
六、事故原因分析
本事故原因分析是根据在船人员询问笔录,经调查组分析得出的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川崎310R与黑哈渔运90482两船驾驶员因为疏忽大意,瞭望不足,未对可能发生碰撞的危险做出正确判断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川崎310R与黑哈渔运90482两船驾驶员不遵守海事部门关于控制河段的特殊规定,擅自驶入控制河段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黑哈渔运90482驾驶员刘玉彬,酒后驾驶导致瞭望不足,没能及时发现顺流船,提前减速,主动避让顺流船,是导致事故发生一个重要原因。
七、责任判定
(一)不安全行为分析
1. 黑哈渔运90482驾驶员刘玉彬瞭望不足,未能及时发现顺航道行驶的船舶,违反《黑龙江水系航行规则》第六条之规定.
2. 黑哈渔运90482驾驶员刘玉彬未能主动避让顺航道行驶的船舶、强行横越他船船头,违反《黑龙江水系航行规则》第十六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
3. 黑哈渔运90482驾驶员刘玉彬,未经哈齐客专信号台同意,擅自驶入控制河段,准备通过控制河段,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4. 黑哈渔运90482驾驶员刘玉彬,酒后驾驶(血液中酒精浓度78.05mg/100ml),违反《渔业船舶安全责任状》第十六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
5. 川崎310R驾驶员张喻对可能发生的紧迫局面估计不足,没有采取安全航速,违反《黑龙江水系航行规则》第七条之规定。
6. 川崎310R驾驶员张喻,未经哈齐客专信号台同意,擅自驶入控制河段,准备通过控制河段,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二)责任判定
本起事故是由于双方船舶驾驶员疏忽大意,瞭望不足,未对可能发生碰撞的危险做出正确判断,导致两船碰撞的双方内河交通责任事故。
1. 黑哈渔运90482驾驶员刘玉彬酒后驾驶,瞭望不足,未能主动避让顺航道行驶的船舶、强行横越他船船头,对本起事故负主要责任。
2. 川崎310R驾驶员张喻对可能发生的紧迫局面估计不足,没有采取安全航速,对本起事故负次要责任。
八、事故结论
本起事故是由于双方船舶驾驶员疏忽大意,瞭望不足,未对可能发生碰撞的危险做出正确判断,擅自进入控制河段而导致两船碰撞的双方内河交通责任事故。黑哈渔运90482驾驶员刘玉彬对本起事故负主要责任,川崎310R驾驶员张喻对本起事故负次要责任。
九、安全管理建议
130100SR201701建议哈尔滨渔政管理部门对刘玉彬酒后驾船行为予以处理,并对其加强水上安全教育。
130100SR201702刘玉彬驾驶船舶时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水系航行规则》,加强了望,谨慎行船,防止发生类似安全事故。
130100SR201703船主张江华加强对川崎310R摩托艇的安全管理,按照《关于划定水上休闲娱乐船舶安全作业区的航行通告》(哈海航【2017】006号) ,摩托艇在划定水域内航行,严禁驶入主航道,影响其他船舶安全通航。
130100SR201704张喻须接受海事部门水上安全培训教育,驾驶船舶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水系航行规则》,加强了望,安全行船,防止类似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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