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海洋水文基础数据收集
—杭州湾及洋山港区域海洋监测采样与分析(二) (增加作业船舶)
沪航通〔2024〕0611号
作业日期: 2024年6月12日至2024年9月30日(台风前布设);作业时间:每天0800-1800时。
作业水域:在以下点位开展台风季波浪观测:
W1、30°58′18.00″N/122°48′25.20″E; W2、30°36′24.72″N/122°10′33.12″E;
W3、30°41′16.80″N/122°07′00.00″E; W4、30°39′53.34″N/121°57′09.12″E;
W5、30°44′52.62″N/121°33′47.34″E。
作业方式: 由国家海洋局东海海洋环境调查勘察中心负责, “安海86、河海测1号、菁华01、升海测5、中海金牛6、
宝海交测 2、宝海交测 5、宝海交测 6、三民 06、常丰交测 9”共10艘船舶在作业水域开展台风季波浪
观测。
注意事项: 1.作业船按规定悬挂号灯号型,保持AIS正常开启。
2.作业船加强VHF06频道(121°51′E以西)/16频道(121°51′E以东)
值守和动态通报,做好警戒,主动联络。
3.船舶航经作业船舶时,谨慎驾驶,保持安全间距,注意避让。
4.长江上海段作业时,风力大于7级或能见度小于1000米时,应停止作
业; 长江口及杭州湾作业时,风力大于7级或能见度小于1海里时,
应停止作业。
2024年08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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