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时间:2025年7月9日至11月30日,昼夜施工。
二、疏浚施工区:天津港主航道38°57'40.13″N,117°50'53.49″E至38°57'28.79″N,117°52'06.76″E航道段;天津港主航道38°57'11.55″N,117°54'09.38″E 至38°55'11.85″N,118°07'04.20″E航道段;南侧小船航道38°57'11.03″N,117°52'53.72″E至38°56'29.20″N,117°57'50.27″E航道段;天津港北航道。
三、吹泥施工区(坐标顺时针连线):
船窝1:
A、38°57'41.28″N,117°49'30.30″E;
B、38°57'38.83″N,117°49'46.61″E;
C、38°57'22.89″N,117°49'42.40″E;
D、38°57'25.42″N,117°49'26.10″E。
船窝2:
A、38°57'09.74″N,117°51'35.41″E;
B、38°57'07.12″N,117°51'51.71″E;
C、38°56'53.79″N,117°51'48.20″E;
D、38°56'56.40″N,117°51'31.93″E。
四、安全作业区:以上吹泥施工区设为安全作业区。
五、施工船舶及施工方式:耙吸式挖泥船“和沣”、“和新1”进行航道疏浚,前往船窝1、船窝2进行吹泥或前往大沽口北锚地北侧疏浚物倾倒区进行抛泥作业;“明源1006”为疏浚作业提供辅助和安全警戒。
六、注意事项:1、施工船舶按《1972 年国际海上避碰规
则》规定显示号灯号型,白天垂直悬挂“球-菱-球”号型,夜间垂直显示“红-白-红”环照信号灯;2、相关船舶保持 AIS 开启并保持VHF09、VHF14频道守听,服从交管中心统一指挥;3、过往船舶航经施工水域附近时,应谨慎驾驶,注意施工船舶和吹泥管线,以策安全;4、进行吹泥作业的船舶应当在安全作业区内作业,并落实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其他无关船舶、海上设施不得进入安全作业区。
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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