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船舶:
为规范袁河新余段桥梁桥区水域通航秩序,保障辖区大桥和过往船舶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桥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江西省水路交通条例》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桥梁范围:
按照袁河流向依次为:古岭大桥、分宜樟排线袁河大桥/G220彬江至分宜县城段公路改建工程袁河大桥、袁河浙赣铁路桥、丹江公路桥、丹江铁路桥、钟山峡大桥、江口大桥、武吉高速白眉桥、划江大桥、浒溪大桥、环城路花田大桥、天工大桥、浩吉铁路新余袁河特大桥(原蒙华铁路大桥)、新余电厂灰管桥、新周铁路桥、渝州大桥、喜盛大桥、新余大桥、抱石大桥、闸桥石洲枢纽、潭隅大桥、新水西大桥、老水西大桥、环城路彭家大桥、桥口大桥、大岗亭大桥、笏州大桥、老罗坊大桥、罗坊大桥、中元大桥、姚圩彭家大桥、赣粤高速昌傅袁河大桥、楼下大桥。
二、桥区水域范围
袁河新余段桥区水域范围统一为桥梁上游400米,下游200米。
三、通航桥孔
船舶通过桥区水域时,应根据规定按照上、下通航桥孔通行。
四、船舶通过桥区水域,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进入桥区的船舶需保证AIS、VHF等设施设备开启并正常使用,确保及时接收有关安全预警信息。
2.船舶在通过桥区水域前,需保持主机、舵、锚、航行信息、导航设备、拖带设备及应急设备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加强瞭望,及早与过往船舶取得联系,明确各自动态及会让意图;遵守桥区水域的限速规定,保持安全航速航行。
3.船舶通过桥区水域,应严格遵守《内河船舶避碰规则》
等有关航行规定,严禁出现淌航、掉头、横越、违规追越、不按规定航路航行、超高航行、编解队、过驳、采砂作业、船舶试航、抛锚停泊、系缆、打捞作业等其他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行为。
4.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船舶不得通过桥梁:
(1)水文、气象条件影响船舶安全通过时;
(2)发现桥区水域航道、航标等存在异常情况妨碍本船正常通过时;
(3)本船操纵能力受限或航行设备故障,不能确保安全通过时;
(4)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禁止船舶通过桥梁的其他情形。
5.除紧急情况或航道疏浚、维护外,船舶一律不得在桥区水域范围内锚泊。
五、其他事项
(一)新余市交通运输局是桥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其下属单位新余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具体负责实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
(二)江西省赣西航道事务中心是辖区航道管养部门,负责航标设置维护、航道观测、清障疏浚、设施维护等职责。
(三)本通告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桥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江西省水路交通条例》等规定执行。
(四)本通告自2022年3 月24日起施行。
新余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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