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船舶:
根据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停泊区划定工作推进会的具体部署要求及省赣南航道事务中心对赣江石虎塘枢纽上下游临时停泊区前期选址和测量规划结果,现将石虎塘枢纽上下游船舶临时停泊区范围通告如下:
一、上游普通船舶在枢纽上游临时停泊区独立抛锚,依次停靠,下游普通船舶在枢纽下游临时停泊区独立抛锚,依次停靠。
二、枢纽上游设两个临时停泊区,停泊区一在距离广吉高速大桥下游约550米右岸,停泊区二在距离石虎塘枢纽上游约2.2公里右岸,水深条件较好,河床最高点高程为48.6米(1985国家高程,下同),在最低通航水位为54.26米,航道水深为5.66米。两临时停泊区之间除原有航道整治建筑物(丁坝)对船舶停泊抛锚有一定的影响外,均满足Ⅲ级航道通航标准。
停泊区一坐标:
A点(X:2974944.751,Y:601078.284),
B点(X:2974938.053,Y:601018.659),
C点(X:2975335.552,Y:600974.004),
D点(X:2975342.251,Y:601033.629)。
停泊区二坐标:
E点(X:2975439.246,Y:601027.591),
F点(X:2975438.001,Y:600967.604),
G点(X:2976037.871,Y:600955.150),
H点(X:2976039.117,Y:601015.137)。
三、枢纽下游设一个临时停泊区,停泊区在距离石虎塘枢纽下游3.8公里右岸,距离规划采区下游较近,由一定的影响,水深条件较好,河床最高点高程为43.0米,在最低通航水位为45.4米,航道水深为2.4米。
停泊区坐标:
A点(X:2979385.326,Y:596638.953),
B点(X:2979401.879,Y:596581.282),
C点(X:2979594.117,Y:596636.461),
D点(X:2979779.004,Y:596712.729),
E点(X:2979756.123,Y:596768.195),
F点(X:2979574.338,Y:596693.206)。
四、有关单位、船舶应密切关注水文信息变化、水流、天气影响,及时调整航行计划,保证船舶航行、停泊、作业安全。
五、船舶应满足最低安全配员要求,确保通讯设备畅通,并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
六、船舶停泊时,应当留有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船员值班,确保满足应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的需要。严禁将生产、生活垃圾等废弃物丢入赣江,严禁直排、偷排含油污水、生活污水、残油废油,以免造成水体污染。
七、海事部门将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依法查处。
八、本航行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石虎塘枢纽上游临时停泊区(图)
2、石虎塘枢纽下游临时停泊区(图)
吉安市地方海事局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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