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我国渔船安全与环保水平、促进渔船建造行业健康发展,我局组织制定了《国内海洋渔船建造规范(二次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再次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cgc@msa.gov.cn。
2.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海事局(100736)。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28日。
附件1 国内海洋渔船建造规范(二次征求意见稿).wps
附件2 《国内海洋渔船建造规范(二次征求意见稿)》简要编写说明.wps
附件3 意见反馈表.wps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