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关于赣江宜春段水域实施交通管制的航行通告

来源:江西省宜春市地方海事局 文号:赣宜海航[2025]004号 发布时间:2025-04-29 15:11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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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船舶:

为保障汛期安全,维护辖区水上交通安全通航秩序,保护赣江跨河桥梁等水上跨河架空设施、港口码头安全,结合近几年来辖区汛情水位实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桥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决定对辖区赣江宜春段水域实施交通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制水域:赣江宜春段水域。

二、管制要求:

1、禁止单船总长≥90米的船舶进入管制水域

2、禁止总宽≥16.2米的船舶进入管制水域

3、禁止载重吨≥5000吨的船舶进入管制水域

三、其他要求

1、所有进入管制水域的船舶应按规定保持AIS处于开启状态,提前收集有关桥梁通航净空高度信息,船舶进入大桥水域前,应当备车,并对舵、锚、主辅机、号灯、号型、船队系缆及拖带设备等进行严格检查,确保处于良好状态,留有富余高度方可通过跨河桥梁,禁止在大桥水域锚泊、追越、并排航行、掉头、横越、挖砂及其他妨碍船舶安全的行为,确保水线以上实际高度不超过航道部门发布的跨河桥梁等跨河建筑物通航净空高度并留有富余高度方可通过跨河桥梁等跨河建筑物。

2、因运送抗洪抢险物资、重点物资等特殊情况确需进入管控水域的受限船舶,应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取得同意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按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进入。

3、各港口、码头不得为拟进入管制水域的受限船舶装卸货物。

四、过往船舶违反本通告的,由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法规、规章依法处理。

本通告自2025年5月6日起生效,解除管制日期另行通知。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