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海事发展中心关于闽江内河等级 航道通航船舶限制的航行通告

来源:福建省地方海事局 文号:闽地海航告〔2021〕16号 发布时间:2021-10-29 08:35 [字体:]
分享到:

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及航道部门航道通告,为保障闽江内河通航安全,通告如下:

一、航行船舶应严格遵照内河等级航道船舶航行标准规定和要求,禁止超内河航道等级标准及通航条件限制航行。

二、IV级航道(闽江干流乌龙江大桥至水口坝下枢纽),可通航内河500吨级船舶,并按航道通告(闽福州港航告〔2021〕1号)兼顾满足1000吨级闽江干流标准运输船舶,可通航最大货船船型主尺度为总长×型宽×设计吃水=75m×10.8m×2.2m。

三、V级航道(大樟溪塘前~新岐),可通航300吨级内河船舶,可通航最大货船船型主尺度为总长×型宽×设计吃水=55.0m×8.6m×1.3m。

提示

您即将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网站

确定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