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及航道部门航道通告,为保障闽江内河通航安全,通告如下:
一、航行船舶应严格遵照内河等级航道船舶航行标准规定和要求,禁止超内河航道等级标准及通航条件限制航行。
二、IV级航道(闽江干流乌龙江大桥至水口坝下枢纽),可通航内河500吨级船舶,并按航道通告(闽福州港航告〔2021〕1号)兼顾满足1000吨级闽江干流标准运输船舶,可通航最大货船船型主尺度为总长×型宽×设计吃水=75m×10.8m×2.2m。
三、V级航道(大樟溪塘前~新岐),可通航300吨级内河船舶,可通航最大货船船型主尺度为总长×型宽×设计吃水=55.0m×8.6m×1.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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