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汉运河封航的航行通告

来源:湖北省地方海事局 文号:鄂海航〔2023〕10号 发布时间:2023-10-04 10:18 [字体:]
分享到:

各有关单位、船舶:

    受汉江秋汛影响,江汉运河高石碑船闸下游水位已超过最高通航水位38.4m,按照《江汉运河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有关规定,江汉运河已不具备安全通航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水上交通管制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封航时间

    2023年10月4日13:00起,至江汉运河高石碑船闸下游水位低于最高通航水位具备安全通航条件止。

     二、封航水域

    江汉运河高石碑船闸至龙洲垸船闸水域。

    三、有关要求

    封航期间,江汉运河高石碑船闸、龙洲垸船闸停止开放,无关船舶禁止进入管制水域。

      四、注意事项

    (一)各航运公司、船主、船长应严格遵守水上交通管制要求,提前合理安排船期以免造成不必要损失,封航期间需要待闸船舶应就近选择锚地锚泊。

    (二)船舶待闸期间,应配足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值守,密切关注气象、水温状况及发展趋势,密切关注周围船舶动态、本船锚泊情况,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断缆、走锚。

    (三)封航期间,荆州、潜江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实施交通管制和现场维护,所有船舶均应服从现场指挥,以策安全。

    (四)恢复正常通航后不再另行发布航行通告。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10月4日

提示

您即将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网站

确定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