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航船舶“象屿079”轮航行通告——通航通〔2024〕0105号

来源:南通海事局 文号:通航通〔2024〕0105号 发布时间:2024-04-23 16:57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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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船舶:

南通象屿海洋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建造的“象屿079”轮定于2024年4月25日出江拟到东海海域进行试航作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船舶概况

“象屿079”轮,散货船,船舶识别号CN20237827881,MMSI码414941000;船舶总长199.9m,型宽32.26m,型深18.9m,总吨35908;前吃水4.8m,后吃水4.9m,水面以上最大高度45.3m,主机功率7000kW。

二、航经水域和时间

2024.4.24  15:00 从南通象屿海洋装备有限责任公司码头启航;

2024.4.24  18:30 进入南通狼山锚地锚泊;

2024.4.25  05:30 从南通狼山锚地起锚出江;

2024.4.25  09:00 驶出长江江苏段;

2024.4.29  13:00 驶入长江江苏段;

2024.4.29  19:30 靠泊南通象屿海洋装备有限责任公司码头。

三、船上联系方式

随船联系人:毛爱华,13390930108。

四、注意事项

(一)试航船舶应严格遵守《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年)》等航路规定,按要求显示信号,保持AIS正常开启。

(二)试航船舶航经桥区、VTS报告线和交通管制区等水域,应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三)试航船舶在长江江苏段航行期间不得进行效用试验和任何有碍航行安全的设备调试,试航船舶抵达效用试验水域和开始效用试验时,应按规定向具有管辖权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四)试航船舶应加强值守和与过往船舶的联络,过往船舶应与试航船舶保持安全间距,加强瞭望,谨慎驾驶,注意避让。

(五)试航船舶如遇恶劣天气、能见度不良等情况时应停止试航,并尽快转移至安全水域停泊。

特此通告。

 

南通海事局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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