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水上生命财产安全、防治水域环境污染,进一步优化国内航行海船检验制度,我局组织制定了《国内航行海船检验规则(二次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msacgc2018@163.com。
2.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海事局(100736)。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5日。
附件1《国内航行海船检验规则(二次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国内航行海船检验规则(二次征求意见稿)》简要编写说明.pdf
附件3意见反馈表.doc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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