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江航道武隆段通航管理的通告

来源:重庆市武隆区地方海事处 文号:武隆交通发〔2024〕149号 发布时间:2024-04-18 10:09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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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区港航海事中心、各港航企业、各有船单位:

根据重庆交通大学《乌江航道武隆段通航安全管理措施研究报告》,结合乌江武隆段通航实际,制定《重庆市武隆区交通局关于乌江武隆段通航管理的通告(试行)》,现予以通告。

一、管制水域:武隆辖区内大溪河(距河口31公里)—银盘坝下(距河口93公里)。

二、管制时间:常年。

三、管制要求

(一)水位、货运船舶尺度与节点管制。双向通行:适用于上游不发水(武隆流量在1500m³/s以下)时;水位和船舶尺度提及的“以上”和“以下”均包含本数。

1.大溪河至白马航段

(1)清溪场水位148米以上时,船长56米以下、吃水3.5米以下的船舶可航行至桐麻湾码头水域。

(2)清溪场水位149米以上时,船长56米以下、吃水3.5米以下的船舶可航行至万卷书码头水域。

(3)清溪场水位150米以上时,船长75米以下、吃水3.5米以下的船舶可航行至白沙沱水域。

(4)清溪场水位150米以上时,船长56米以下、吃水3.5米以下的船舶可航行至白马码头水域。

(5)清溪场水位151米以上时,船长85米以下、3.5米以下船舶可航行至桐麻湾码头水域。

(6)清溪场水位152米以上时,船长85米以下、3.5米以下船舶可航行至白马码头水域。

(7)清溪场水位155米以上时,船长95米以下、吃水4.5米以下的船舶可航行至白马码头水域。

(8)清溪场水位160米以上时,船长105米以下、吃水4.5米以下的船舶可航行至白马码头水域。

(9)清溪场水位165米以上时,船长110米以下、吃水5.3米以下的船舶可航行至白马码头水域。

2.白马至土坎航段。

清溪场水位165米以上:

(1)清溪场水位165米以上时,船长57米以下、吃水2.7米以下的船舶可航行至土坎作业区水域。

(2)清溪场水位166米以上时,船长85米以下、吃水3.5米以下的船舶可航行至土坎作业区水域。

(3)清溪场水位169米以上时,船长105米以下、吃水4.6米以下的船舶可航行至土坎作业区水域。

(4)清溪场水位171米以上时,船长110米以下、吃水5.3米以下的船舶,可航行至土坎作业区水域。

清溪场水位低于165米:

武隆水位169米以上或武隆流量持续保持在600m3/s以上时,船长57米以下、吃水2.7米以下的船舶可航行至土坎作业区水域。

3.土坎至武隆三桥航段。

清溪场水位170米以上:

清溪场水位170米以上时,船长57米以下、吃水2.7米以下的船舶可航行至武隆三桥水域。

清溪场水位低于170米:

武隆水位171米以上或武隆流量持续保持在1000m3/s以上时,船长57米以下、吃水2.7米以下的船舶可航行至武隆三桥水域。

4.武隆三桥至银盘坝下航段。

武隆水位171米以上或武隆流量持续保持在1000m3/s以上时,船长55米以下、吃水2.5米以下的船舶可航行至银盘坝下水域。

(二)特殊要求。

1.武隆水位171米以下、武隆流量在345m3/—1000m3/s时,上行船舶以及船长55米以下、吃水1.5米以下的下行船舶,由船长根据船舶尺度、航道水深等因素决定可航行到达水域。

2.船舶到达码头水域进行靠泊作业前,须充分考虑并核实港池水深,码头靠泊能力,风、流、浪等条件后再进行靠泊。

3.进入乌江武隆航段的船舶应处于适航状态,不得在航道中锚泊,只能抵岸靠泊;通过桥区水域时,应减速慢行,确保安全驶过;在未设置夜航标志或处于海事管理部门洪汛管控下的航段不得夜航。

4.在“白沙沱(距河口33km)、桐麻湾水域(距河口35km)、白马水域(距河口45km)、土坎作业区(距河口62.7—64.5km)下游400m”设置掉头区域,船舶在以上水域可择机进行掉头作业。

(三)其他要求。

1.船舶应加强对主辅机、舵机、电机、锚机及助航设备的维修保养,确保船舶处于良好技术状态。船舶在通过受限航段时,应由船长亲自操作,轮机长到机舱。

2.船舶在航行中必须开启GPS(AIS),并保持其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并通过GPS、短信平台等方式及时获取航道部门发布的水情预报,控制好船舶装载,严禁超吃水航行。

3.船舶应结合当时水位和航道情况,正确选择航路和掉头区域;船舶在停泊期间必须按规定显示灯号、型号。

4.出现“武隆流量达8000m3/s以上、浓雾、大风”等危及船舶航行安全的情况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5.服从现场海事执法人员指挥,对违反本通告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依法处理。

6.对因水位下降滞留于乌江武隆航段的船舶,将适时采取“放水走船”的应急疏散措施(附件)。

7.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乌江武隆段滞留船舶应急疏散集中通航方案

 

 

重庆市武隆区交通局

2024年4月16日

 

附件

乌江武隆段滞留船舶应急疏散集中通航方案

 

当乌江武隆段水位持续偏低,无法满足船舶通航安全时,为了保障航道畅通,维护社会稳定,将适时开展乌江武隆段滞留船舶集中通航。

一、船舶集中通航时间

根据滞留船舶的数量、船型尺度和装载情况,由武隆区交通局牵头,多方协商确定电站泄放流量大小和流量调控时段。经现场观察确认,水位上升至适航水位后开始通航。适航水位值可参考《乌江航道武隆段通航安全管理措施研究报告》,武隆流量与武隆水位的对应关系可参考表1。

表1  武隆流量与武隆水位的对应关系表

序号

武隆流量(m3/s)

武隆水位(m)

1

>4000

>180

2

3000~4000

177 ~ 179

3

2000~3000

174 ~ 177

4

1500~2000

173 ~ 174

5

1000~1500

171 ~ 173

6

650~1000

170 ~ 171

7

400~650

169 ~ 170

8

<400

168 ~ 169

 

二、船舶集中通航方式

采取先下后上的方式,由武隆区港航海事事务中心负责船舶集中通航的统一协调组织。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指挥领导小组。

1.指挥长:区交通局分管领导;

2.副指挥长: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区港航海事中心主要领导;

3.现场指挥: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区港航海事中心分管领导;

4.船方现场调度:航运企业指导船长。

(二)各部门职责。

1.武隆区港航海事事务中心负责集中通航统一协调组织;组织海巡艇和人员负责集中通航运行时江口至羊角水域的巡航、现场值守警戒和突发事件处置;负责通知江口镇、芙蓉街道、凤山街道、羊角街道、白马镇做好各自管辖水域巡查,下设巡航维护组和应急救援组,巡航维护组负责沿江通航巡查和应急救援,应急救援组在中咀渡口、武隆城区一桥、银盘大件码头设置3个应急救援和观测点,每个救援观测点设置工作人员,负责实时水情,通航秩序及水域救援。

2.武隆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集中通航时水上交通现场秩序维护和实施交通管制。

3.江口镇、芙蓉街道、凤山街道、羊角街道、白马镇:负责在集中通航时段管辖水域内的渡船、工程用船、自用船舶、游泳人员、垂钓人员管控,防止因水位陡涨发生事故。

4.各船公司:负责制定船舶有序通航方案;组织好每艘船舶驾引过硬人员,并对每艘船舶设施、设备及动力、燃油检查;现场指挥所属船舶通行。

四、船舶应急通航顺序安排

银盘电站大件码水位、肖家湾应急救援站水位上涨至预定值后,下行船舶由船公司现场负责人按编队顺序指挥发船下行,上行船舶待下行船队进入指定水域后,由船公司现场负责人视其安全流量指挥发船上行。

下行船舶编组顺序如下:

首船:

尾船:

上行船舶编组顺序如下:

首船:

尾船:

五、工作要求

(一)指挥部办公室认真研判航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提前准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和应急人员,所有通航船舶也要组织开航前安全会议,做好开航前所有准备。

(二)所有船舶必须提前做好船舶维护检修,严格按照上下行船舶编组先后顺序集中通航,服从现场指挥和调度,严禁抢航,保障通信畅通,确保船载AIS、GPS、船载甚高频处于正常开机状态(高频联系:甚高频6频道,频点156.30MHz)。

(三)武隆区港航海事事务中心提前准备好大功率潜水泵、救生衣、缆绳、对讲机、围油栏等应急救援物资和应急救援车在城区待命,做好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准备。

(四)如果出现安全意外或航行时间不足造成船舶在集中通航时间内无法全部通过,应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如果出现安全事故,就近船舶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积极配合实施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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