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船舶:
目前的航道、冰情、水情等情况已不具备通航条件,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佳木斯海事局辖区2023年度正式封航。请各有关单位、船舶注意如下事项:
一、黑龙江中游500至29公里,乌苏里江40至295公里(含抚远水道下口1公里),松花江下游368至696公里区段禁止中国籍船舶航行。
二、回港、返坞、应急救援以及其他情况需要航行的,可由船舶或其所有人、经营人等向始发地、途径地、目的地海事处报告航行计划、应急预案和安全承诺,经相关海事处核准后船舶方可航行。
三、各有关单位、船舶应加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封江期间船舶安全。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