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口罗泾水域大件吊装
沪航通〔2023〕0745号
作业时间:2023年9月30日—2023年10月4日,限白天作业。
作业地点:罗泾钢杂码头5号泊位前沿以下四点
A、31°30′05″N,121°22′25″E
B、31°30′08″N,121°22′26″E
C、31°30′03″N,121°22′34″E
D、31°30′01″N,121°22′33″E围成水域范围。
作业方式:起重船“向阳八号”轮靠罗泾钢杂码头5泊位“POPLAR(杨树)”轮外档进行大件吊装作业,“向阳八号”轮将大件从码头车辆吊装至“POPLAR(杨树)”轮,作业期间不抛锚,缆绳系固,大件共计2件。
注意事项:1、作业船舶应按规定悬挂作业信号,保持AIS设备正常开启;
2、作业船舶应指派专人加强值班、了望和VHF06、13频道守听;
3、航经船舶从施工水域安全距离外缓速驶过,谨慎驾驶,注意避让;
4、吊装作业期间无关船舶不得进入作业水域;
5、风力大于6级或能见度小于1000米,暂停作业。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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