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船舶:
根据《重庆市乌江航道管理处航道通告》(渝乌航发〔2025〕29号)文件,航道部门已撤销乌江大溪河至老黄纤航段一类航标(含浮标撤除及岸标停用),乌江大溪河口(距河口航道里程30km)至老黄纤(距河口航道里程33km)航段不具备船舶夜间航行条件,为确保船舶通航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航道管理部门未恢复设置发光通行航标前,该航段(乌江大溪河至老黄纤)禁止船舶夜间航行。
二、有关单位、船舶要严格执行此通告,该航段(乌江大溪河至老黄纤)在航道管理部门恢复设置发光通行航标后(一类航标),该航行通告自行解除。
特此通告
重庆市武隆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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