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业时间:2025年3月20日至11月30日,每日0600时至1800时。
二、作业内容:天津港(23101、23115、23117、23119、23134、23135、23136)港口航道图测量作业。
三、作业区域:分别在以下水域范围内进行测量作业。
(一)大沽口港区:大沽沙航道239号灯浮至259号灯浮航道水域及二港池水域。
(二)中心渔港港区:中心渔港航道529号灯浮至543号灯浮航道水域。
(三)大港港区:大港航道107号灯浮至179号灯浮航道水域。
四、作业船舶:“海巡1504”轮、“海巡1505”轮。
五、所挂信号:作业期间,船舶悬挂上蓝下白测量旗。
六、注意事项:
(一)测量期间,作业船舶保持甚高频8频道(扫测大港海域时)、10频道(扫测大沽沙海域时)和16频道全天守听,主动与过往船舶联系协商避让,当通讯不畅时,测量船舶要主动避让过往船舶。
(二)对气象和海况要求:当风力大于6级(不含)和涌浪大于0.8米时,不得出海进行测量作业。
希各航船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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