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12·7”“宏运发展”轮搁浅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福建海事局 发布时间:2022-06-16 12:34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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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7日1322时许,福建****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宏运发展”轮从天津港装载煤炭71172吨驶往泉州港锦尚作业区福建省鸿山热电厂煤码头,在进港航行过程中,触碰“锦尚2号”灯浮,导致船舶失控偏航发生搁浅事故(搁浅概位:24°42'.64N、118°44'.75E),事故造成该轮搁浅8天,船体、舵叶、螺旋桨等不同程度破损,无人员伤亡,未发生海域污染,构成一般等级水上交通事故。

泉州海事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对本起事故开展了调查取证。经全面调查和深入分析,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属单方责任事故,“宏运发展”轮负全部责任,船长吴*福为事故直接责任人。

泉州“12·7”“宏运发展”轮搁浅事故调查报告.pdf

水上交通事故结论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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