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海上浮动设施安全,防止水域污染,促进海工装备产业发展,我局组织制定了《海上浮动设施检验规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msachuangui@163.com。
2.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船舶技术规范处(100736)。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6日。
附件:1.海上浮动设施检验规则(征求意见稿)
2.意见反馈表
附件1《海上浮动设施检验规则(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 意见反馈表.wps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