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春季大芦线东延伸航道整治工程生态补偿及环保项目施工期海洋环境现状调查
沪航通〔2025〕0189号
作业日期:2025年3月13日至4月30日,日夜作业。
作业水域:水文泥沙监测点位:
A.31°06'37.67"N/121°55'34.75"E;B.31°07'48.10"N/122°02'13.78"E;
C.31°00'58.96"N/121°57'51.52"E;D.31°05'50.42"N/122°05'40.62"E;
E.30°55'52.31"N/122°02'28.21"E;F.31°02'01.37"N/122°12'25.86"E;
G.30°59'08.49″N/122°01'53.08″E;H.31°00'34.39″N/122°02'28.21″E。
水深测量区域以下点位连线区域内:
J:31°04′N/121°56′E;K:31°01′N/121°58′E;
M:30°59′N/121°59′E;N:30°59′N/122°00′E;
O:31°02′N/121°59′E;P:31°04′N/121°57′E。
作业方式:由国家海洋局东海环境监测中心负责,作业船“宝海交测6、宝海交测5、常丰交测9”在作业水域内进行水文测验。
注意事项:1.作业船按规定悬挂号灯号型,保持AIS正常开启。
2.作业船加强VHF06/16等公共安全频道的值守和动态通报,做好警戒,主动联络。 \
3.作业船横穿航道或船舶习惯航路时应严格遵守避碰规则,加强瞭望,主动宽让其他船舶,作业船舶非测验期间靠泊横沙渔港码头等。
4.其他船舶航经活动水域附近时,应谨慎驾驶,保持安全间距。
5.长江上海段作业时,风力大于7级或能见度小于1000米时应停止作业。
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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