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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船舶:
根据辖区气象状况,为保障水上交通安全,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嫩江航道里程0公里至48公里河段11月20日1800时起禁止航行,返坞卧泊船舶除外。
二、船舶存在特殊情况,需要航行的,可由船舶或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代理人向始发地、途径地、目的地海事处报告航行计划、应急预案和安全承诺。经海事部门核实情况属实,且航行河段不存在冰损风险,核准后船舶方可航行。
三、各有关单位、船舶应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加强所属船舶和船员管理,保障封江期间船舶安全。
四、船舶复航时间另行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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