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港松下港区山前作业区17号泊位工程(沉箱施工及抛石护岸安全作业)作业变更的通告

来源:福州海事局 文号:闽航通〔2025〕0400号 发布时间:2025-07-09 15:06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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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港松下港区山前作业区17号泊位工程(沉箱施工及抛石护岸安全作业),因施工需要,变更作业船舶,变更后通告如下:

一、作业时间:2024年9月7日至2025年7月31日。

二、安全作业区:划定福州港松下港区山前作业区17号泊位工程(沉箱施工及抛石护岸安全作业)水域为安全作业区,具体范围如下:在福清湾北侧湾口以点1、119°36′10.14″E,25°41′52.92″N;2、119°36′9.24″E,25°41′51.48″N;3、119°36′3.84″E,25°41′51.54″N;4、119°36′1.26″E,25°41′52.74″N;5、119°35′55.56″E,25°41′43.68″N;6、119°36′18.96″E,25°41′31.8″N;7、119°36′27.24″E,25°41′46.68″N;8、119°36′14.76″E,25°41′51.24″N;9、119°36′13.74″E,25°41′51.24″N九点连线形成的区域范围内区域。

三、施工船舶:锦淼001、鸿瑞兴。

四、坐标系: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航海用途等同于WGS-84世界大地坐标系)。

五、注意事项

(1)作业船舶应按照规定悬挂号灯、号型,保持VHF16频道值守,主动报告本船动态;

(2)作业船舶应保持AIS设备24小时开启,严禁超范围作业。

(3)过往船舶应通过VHF等有效通信方式与施工作业船舶加强联系;

(4)无关船舶禁止进入安全作业区;

(5)过往船舶应及时对海图进行修正,标示安全作业区;

(6)过往船舶确保适航、船员适任,并应加强值班;

(7)驾驶人员应使用安全航速谨慎驾驶。

 

 

 

 

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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