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北部绥中36-2油田36-2区块开发项目组块海上施工作业 辽航通〔2024〕0270号

来源:营口海事局 文号:辽航通〔2024〕0270号 发布时间:2024-08-07 16:35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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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航通〔2024〕0270号

 

渤海北部绥中36-2油田36-2区块开发项目组块海上施工作业

 

一、施工时间

2024年8月8日至2024年8月30日止,昼夜施工。

二、施工单位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三、施工船舶

“海洋石油225”轮、“海洋石油226”轮、“鲲润三号”轮、“蓝疆”轮、“华船126”轮、“华船128”轮、“德澔”轮、“海工122”轮、“青港拖25”轮。

四、施工水域及安全作业区

以40°07′59.56″N ,121°02′22.26″E 为圆心,1700米为半径的圆形范围内区域。

五、注意事项

(一)施工船舶按有关规定显示号灯、号型。

(二)施工船舶指派专人负责值班了望,保持VHF69频道24小时值守,加强与过往船舶的联系。

(三)施工船舶应在核定的安全作业区内进行作业,并落实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其他无关船舶、海上设施不得进入安全作业区。

(四)遇到恶劣天气及海况不满足施工条件时,施工船舶应立即停止施工,必要时到安全水域避风,并将动态及时报告营口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中心。

 

                        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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