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及其实施办法,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船员培训教学人员考试,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
第一期:2025年8月25日至29日;
第二期:2025年11月24日至28日。
二、考试对象
拟从事船员培训教学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及内容
(一)专业能力考试。科目及内容与相应的船员理论考试一致,其中海船船员“基本急救”(限有医学类学历人员报考)为单独设立的考试科目。
(二)教学能力考试。内容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发布船员培训教学人员教学能力考试大纲的通告》(2025年第4号)。
四、考试报名
(一)报考人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及其实施办法所规定的职务/职称、船上服务资历、相关从业经历等要求。
(二)船员培训机构对报考人员的报名条件审查通过后,统一向所在辖区承担船员考试职能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直属海事局(以下统称考试组织部门)报名。第一期报名时间为2025年8月11日至15日,第二期报名时间为11月10日至14日。
五、考试安排
考试组织部门在开考前5日,将考场、科目、时间等具体考试安排信息通知船员培训机构。
六、考试结果
考试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一)专业能力考试结果:海船船员《船舶操纵与避碰》科目90分及以上为合格,其余科目85分及以上为合格;内河船舶船员《避碰与信号》科目90分及以上为合格,其余科目75分及以上为合格。
(二)教学能力考试结果:总分不低于70分且口试题通过为合格。
七、成绩发布
考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我局统一发布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八、其他事项
一旦发现在报名、考试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考试合格的一并取消其成绩。监督联系电话:010-65293481。
特此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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