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汉运河封航的航行通告

来源: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文号:鄂海航〔2025〕1号 发布时间:2025-04-03 21:4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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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船舶:

由于江汉运河进口段长江水位持续下降,江汉运河水位将至29m以下,无法维持29.4m的最低通航水位,按照《江汉运河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有关规定,江汉运河已不具备安全通航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水上交通管制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封航时间

2025年4月4日8:00起,至江汉运河水位具备通航安全条件止。

二、封航水域

江汉运河高石碑船闸至龙洲垸船闸水域。

三、有关要求

封航期间,江汉运河高石碑船闸、龙洲垸船闸停止开放,无关船舶禁止进入管制水域。

四、注意事项

(一)各航运公司、船主、船长应严格遵守水上交通管制要求,提前合理安排船期以免造成不必要损失,封航期间需要待闸船舶应就近选择锚地锚泊。

(二)船舶待闸期间,应配足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值守,密切关注气象、水温状况及发展趋势,密切关注周围船舶动态、本船锚泊情况,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断缆、走锚。

(三)封航期间,荆州、潜江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实施交通管制和现场维护,所有船舶均应服从现场指挥,以策安全。

(四)恢复正常通航后不再另行发布航行通告。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