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船舶:
根据目前掌握的航道、水情等相关信息,乌苏里江航道40公里至295公里河段和黑龙江航道29公里至500公里河段进入明水期,具备通航条件。自2025年5月1日0800时起,恢复通航。注意事项如下:
一、船舶首航前应按海事管理机构要求,对船体、机电设备、航行及操纵设备、无线电设备、消防救生设备、应急设备等进行自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船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保证船舶适航。
二、船员配备要满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要求,加强值班值守,按照船舶应变部署表组织一次应急演练,保证船员适任。
三、严格遵守航行规则和国家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相关规定,不冒险航行,不违章航行。
四、密切关注航行通(警)告、航道通告和海事管理机构相关的安全提示信息,安全航行,谨慎驾驶。
五、航行中要密切关注航道航标、冰情、水情和气象信息,发现对航行安全影响的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策安全,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海事管理机构。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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