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海事服务 支持长三角一体化
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3—2025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锚定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工作部署,创新海事服务,支持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铸牢“主角”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深入服务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为奋力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努力当好中国式现代化开路先锋作出海事新贡献。
二、总体目标
围绕“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交通强国建设目标,服务人民,引领发展,做到“上下一条心、全局一盘棋、系统一块铁”,以长三角海事监管与服务保障一体化为突破口,以全要素水上“大交管”体系建设为抓手,加快推动海事转型发展,确保长三角海事一体化融合发展到2025年底取得一批实质性成果,为创建全国海事“五个一流”的样板区、现代化发展的引领区、区域一体化融合发展的示范区、绿色航运海事治理的标杆区打下坚实基础,服务长三角区域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基本要求
(一)坚持一体化引领海事发展新格局。强化政治意识,胸怀国之大者、自觉靠前一步,勇挑重担,在服务大局上走在前、作示范。立足海事系统,融入交通运输发展大局,助推航运经济发展,不折不扣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的部署,服务国家战略实施走深走实。
(二)坚持一体化拓展海事融合新局面。增强大局意识,破除区域壁垒,加强统筹协调、集中力量办大事,提升长三角海事一体化融合发展的系统性全局性,聚力打造水上交通安全多元治理格局。
(三)坚持一体化践行海事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新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四个无论”“五个不能”要求,不断提升长三角海事安全监管、应急反应、保通保畅等协同联动水平,筑牢长三角水上交通安全屏障。
(四)坚持一体化创建海事服务新体系。全面贯彻“上接天线”与“下接地气”要求,坚持守正创新,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进一步提升长三角海事政务服务一体化、智能化、便利化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四、主要任务
(一)协同畅通长三角水上交通运输“大动脉”。
1.持续推进长三角海事监管和服务保障一体化。推进全要素水上“大交管”建设,搭建区域统一的智慧监管平台,开发预警预控、交通组织、动态执法、应急处置等核心业务模块,打造全要素“大交管”一体化动态监管体系。
2.试点实施港航“一站式服务”。搭建长三角一体化港航协同平台,发挥海事、引航、港口、交通等单位的合力,试点运行港航“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实施港航调度交通组织一体化,通过一体化协同管理机制加强全链条服务,推动水上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保障能力提升。完善船舶试航备案管理机制,提升试航船舶监管效能。
3.推动提升长江口保畅能力。持续深化长江口深水航道“边坡交会”创新举措,研究拓展“边坡交会”适用船舶类型,提高载运保供物资船舶的通过能力。
4.支持深化沪浙洋山港合作。支持洋山深水港区小洋山北作业区建设,深化杭州湾一体化交通组织。以便利港航为原则,统筹规划和管理小洋山北航路、锚地等交通资源。
(二)携手打造长三角水上交通安全“示范区”。
5.强化区域执法共治。建立长三角海事执法协作机制,定期在交界水域开展联合巡航执法。建立区域性水上交通安全风险研判会商机制和重大风险防控协作机制,集中开展跨辖区重大风险隐患排查和联合整治。深化运输船舶违法违规信息跨区域跨部门通报,合力打击船舶配员不足、未按规定开启AIS、危险货物谎报瞒报等突出违法行为。深化行刑衔接,推动长三角区域海事与海警、法院等协作。发挥“检验超期和异常”船舶信息通报机制作用,形成监管合力,督促船舶‘应检尽检’,提升船舶本质安全。
6.推进长三角船舶检验“供给侧”改革。在长三角地区推进船舶检验“通检互认”,逐步扩大“通检互认”的种类和范围,实现船舶“就地申请、就地检验”。在上海、舟山设立长三角船舶检验一体化工作站。试点应用船舶检验移动端小程序检验申请等服务,适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在上海临港新片区开放中国籍国际登记船舶法定检验。试点在长三角地区实施直属海事局开展船舶营运检验工作。
7.试点开展船员素质提升工程。依托上海船员评估示范项目,统一长三角地区海船无限航区高级船员和内河船员实操评估标准和题库,优化海船无限航区一等船长、轮机长适任评估考试,试点开展统一评估。打造长三角地区航海教育培训优秀师资“蓄水池”,开展优秀师资评选。推进船员职业道德、责任意识进课堂、进公司、进题库,试点实施“学法消分”。
(三)共同构建长三角绿色航运“生态廊”。
8.推进航运绿色低碳发展。有效发挥船舶能效管理中心职能作用,服务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助力航运“双碳”战略实施。提升船舶岸电使用率,提升长江干线船舶岸电监管信息化水平,便利船舶岸电使用和信息报告。
9.提升船舶污染物防治水平。在长三角内河水域升级优化船舶防污染系统功能,提升船舶污染防治智能化便利化水平。鼓励和引导内河船舶水污染物“船上储存、交岸处置”。
10.建立完善高质量选船机制。推动长三角区域散装液体化学品货主(码头)高质量选船信息通报,强化选船信息共享互认,提高选船效率,降低企业成本。
11.推进长三角船舶保税油供油作业便利化。试点船舶保税油供油作业单位“一地备案,跨区互认”,强化信息互联互通,对跨区域供油作业单位备案情况予以互认,提高备案效率。
12.提升溢油应急反应能力。强化长三角海事管理机构溢油应急资源共享和应急联动,强化区域联合应急演练,加强船舶溢油应急处置专家合作,提升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
13.助力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积极打通新能源汽车“陆海”运输安全标准衔接的难点和堵点,指导企业在新能源汽车装箱地提前按海运危险货物要求装箱,运用“互联网+监管”等远程手段提升监管服务效能,推进多式联运“一箱制”发展。
(四)全力构筑长三角高效便民“服务圈”。
14.搭建长三角区域统一的公共服务APP。以船舶、船员、船公司需求为导向,整合现有资源,集成船舶导助航、锚地申报、政务服务、远程处罚、信息查询等功能,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逐步实现海事服务产品由“分散供给”向“区域同质”转变,打造便利通行、精简便民的海事优质服务体系。
15.积极开展绿色和数字化航运合作。推动长三角区域深度参与与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的绿色和数字化航运合作,逐步开展电子证照互认等相关试点和推广工作,便利船舶运输,提升服务效率。
16.开展异地事项“跨域办”。发布长三角直属海事服务站点名录和办事清单,在长三角区域内任一公布站点通办清单任一事项,实现海事政务“长三角区域通办”。
17.推进重点领域“集成办”。推进长三角船舶开航前船舶登记、船舶检验、船舶文书签注等多件事“一次办”。试点船舶国籍及最低安全配员、无线电台、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等证书“一次申请、一份材料、一次办结”。
18.实施重要事项“导航办”。针对船舶所有权登记等重要事项,按照船舶全生命周期建立“场景式”清单,提供跨前、精准的办事导航服务,解决企业群众办事难题,服务企业群众“一次办成”。
19.推动高频简易事项“无感办”。依托海事“一网通办”和相关系统深度融合,推行船舶国籍证书和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并联办理,实现申请人线上“一键申请”。
20.建立健全办事堵点发现解决机制。畅通投诉渠道,实施接诉即办,试点建立长三角海事统一政务咨询“总客服”,建立政务服务“我陪群众走流程”“坐堂问诊”等机制,推动问题发现阵地前移。
21.创新公司审核服务举措。对于公司注册地变更、船舶复航、船种变更、外贸转内贸、船舶所有人或光租人变化等情形,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试行附加审核后,直接签发新证书或给予附加签注。
22.试点建立海事劳工条件检查发证“一体化”工作机制。通过跨部门协同、跨区域联动,深化长三角海事劳工条件检查发证模式改革,便利海事劳工条件检查发证。
(五)加快推动长三角海事治理“数字化”。
23.试点推出长三角“信用码”。统一长三角区域船舶安全等级认定和分级监管标准,在智慧监管平台上建设船舶安全等级标识模块,自动采集船舶基础信息、信用信息、监管信息和风险信息,自动计算船舶风险,实施船舶分类分级管理。
24.加强海事监管和航海保障“数字化”融合发展。推进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船舶进出港报告数据与VTS监控数据互联互通,实现VTS覆盖区内所有监控船舶动态信息互联和共享。整合电子海图和电子航道图,建设我国管辖水域统一的服务图层。运行北斗水上交通运输分理服务中心基础服务系统。升级优化海陆融合“一张图”服务平台,通过多种方式,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海图服务。推进航标赋能升级,拓展北斗及AIS技术应用,丰富航标服务功能及内容,试点推广多功能航标。
25.深化海事电子证照运用。依托海事“一网通办”,试点推进危险化学品申报员从业资格认定等更多电子证照,深化船员等电子证照推广运用。试点内河船舶“文书合一”改革,实现船舶文书数字化。推动船舶法定检验证书和文书电子化。
26.试点运用“船员一码通”。集成船员个人基本信息、持证信息、培训考试记录、履职记录、违法积分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事故记录等职业信息,为船员办理海事政务、求职等提供便利。
27.配合推动船舶进出口岸数据资源共享共用。依托长三角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合作共建机制,加快推动核心数据流动,深化国际航行船舶转港数据复用功能,入境后企业一次录入数据,境内续驶至下一港时可直接调用,促进船舶通关便利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提高站位,根据部海事局的统筹安排,统一行动;要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协同联动,因情施策,及时研究解决重大事项、重要问题,集中力量开展痛点堵点难点攻坚;要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协调解决,形成有效的动态跟踪机制,重要问题要及时向部海事局报告。
(二)加强资源保障。要主动对接落实好交通强国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等工作,对重点工程和重大任务,集中力量取得突破,形成带动效应;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做好人财物安排,对有利于推进一体化融合发展的项目优先保障,同时积极争取地方人民政府支持。
(三)狠抓工作责任落实。要聚焦目标任务,科学制定落实方案,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既不得以一体化名义推卸、转移职责,也不能以创新为名突破法律禁区;要适时开展评估,特别是对重点任务和重要节点的跟踪监测,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及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