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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进一步明确船载危险货物管理的有关要求,我局组织起草了《船载货物危险特性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请组织认真研究,于2021年10月1日前书面反馈意见(注明联系人),并将反馈意见电子版发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陈康群,电话:010-65292445,邮箱:chenkangqun2020@163.com。
附件:
1.《船载货物危险特性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
2.《船载货物危险特性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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