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江苏、浙江各航运企业及船舶检验机构,上海、江苏、浙江海事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党组关于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有关事宜的通知》(海事党〔2021〕68号)工作要求,推行长三角地区海船转籍登记“不停航办证”服务,解决群众关切的海船船籍港变更手续复杂问题,我局组织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优化长三角地区海船变更船籍港流程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长三角地区海船转籍登记“不停航办证”工作机制(征求意见稿)》,现发你们征求意见,请各单位认真研究,并将有关意见于2021年8月20日前反馈我局。
联系人:钟政文,联系电话:010-65292862,传真:010-65292875,电子邮箱:1091126852@qq.com。
附件1:关于进一步优化长三角地区海船变更船籍港流程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长三角地区海船转籍登记“不停航办证”工作机制(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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