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国际航行船舶安全,保护海洋环境,履行国际海事公约最新要求,我局组织制定了《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2年修改通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shipfg@163.com。
2.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船舶技术规范处(100736)。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
附件:1.《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2年修改通报)》(征求意见稿)
2.意见反馈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2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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