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船舶:
根据航道、冰情、水情等相关信息,大兴凯湖、小兴凯湖、松阿察河、乌苏里江295公里至495公里通航水域,不再具备通航条件。为保障水上交通安全,自2024年11月19日起,以上通航水域正式停航,并请注意如下事项:
一、自2024年11月19日起,大兴凯湖、小兴凯湖、松阿察河、乌苏里江295公里至495公里通航水域禁止船舶航行,返坞船舶除外。
二、船舶如有紧急情况、特殊情况,确需航行的,可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经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同意后方可航行。
三、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对所属船舶和船员的管理,保障停航期间船舶安全。
四、停航期间要密切关注冰情、水情和气象信息,如有可能影响船舶安全的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以策安全,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海事管理机构。
五、船舶复航时间另行通告。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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