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船舶、有关单位:
一、管制时间
即时起至汉江小洪峰结束(汉江江汉桥流速低于2米/秒)。
二、管制水域
汉江武汉段。
三、管制措施
(一)禁止船队、轮渡、乡镇渡船、非机动船、渔船、危险品船航行;
(二)禁止长度大于75.0m,宽度大于16.2m的船舶航行;
(三)禁止90KW以下机动船航行。
四、注意事项
(一)望各相关船舶、单位根据航行通告内容及时调整船舶运输计划,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并服从辖区海事管理机构指挥,以策安全。
(二)解禁船舶在开航前,应加强航道、水文、气象、地灾等信息的收集,全面掌握、评估拟经航段的通航条件,确保航行安全。
(三)管制结束后船舶应依序开航,与它船留足安全距离,服从辖区海事管理机构指挥,严禁抢航。恢复通航后不另发通告,以航道部门流速信号标志为准。
武汉市水路交通运输执法支队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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