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忠县支流禁限航有关事项的通告

来源:重庆市忠县地方海事处 文号:忠海事发〔2025〕2号 发布时间:2021-04-02 14:26 [字体:]
分享到:

各有关单位、船舶:

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内河通航水域船舶禁限航 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办海函〔2025〕535 号)精神,结合《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规范要求,现将忠县支流禁限航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忠县地方支流通航水域为东溪河河口至观音桥共6.3km、龙滩河(汝溪河)河口至龙滩大桥共3.1km。其中东溪河河口至新屋咀5km航道技术等级为三级,限1000吨级及以下船舶进出;东溪河新屋咀至观音桥1.3km航道技术等级为等外级,限50吨级及以下船舶进出;龙滩河(汝溪河)河口至龙滩大桥3.1km航道技术等级为等外级,限50吨级及以下船舶进出。

二、地方通航水域内,船舶应遵守下列禁限航规定:

(一)禁止船舶夜航;

(二)能见度不足500米时,禁止船舶开航;

(三)气象部门预报或实际蒲氏风力达到5级及以上、对岸岸线看不清时,渡船禁止开航;气象部门预报船舶途经水域蒲氏风力达到7级及以上时,船舶应及早采取避风措施;

(四)长江水位吴淞高程150米及以下时,河口淤积严重,禁止货船进出;水位24小时内上涨或下落超过3米、水位达到停航封渡水位时,禁止船舶航行;

(五)船舶应保持安全航速,最高航速每小时不得超过20公里;

(六)禁止危险化学品船舶进入地方通航水域。

三、甘井河、沿溪河等其余地方支流未划定通航水域,且未设置航标设施,存在航行安全隐患,禁止船舶进出。

四、在地方支流通航水域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船舶,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重庆市忠县地方海事处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