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北部中交营口LNG接收站项目配套码头工程疏浚工程施工作业 辽航通〔2025〕0070号

来源:营口海事局 文号:辽航通〔2025〕0070号 发布时间:2025-03-06 15:17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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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航通〔2025〕0070号

 

渤海北部中交营口LNG接收站项目配套码头工程疏浚工程施工作业

 

一、施工时间

2025年3月6日至2025年11月30日止,昼夜施工。

二、施工单位

中交海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施工船舶

“裕盛008”轮、“裕盛018”轮。

四、施工水域及安全作业区

区域一:

码头施工水域范围

A、40°12′40.63″N,121°58′09.29″E

B、40°12′41.86″N,121°58′17.50″E

C、40°12′36.31″N,121°58′18.88″E

D、40°12′36.19″N,121°58′24.05″E

E、40°12′28.67″N,121°58′23.97″E

F、40°12′28.67″N,121°58′21.04″E

G 、40°12′04.13″N,121°58′27.54″E

H、40°12′04.00″N,121°58′18.61″E

以上8点连线水域;

区域二:

回旋水域施工范围

A、40°13′02.64″N,121°57′59.06″E

B、40°13′02.75″N,121°58′33.40″E

C、40°13′00.33″N,121°58′49.00″E

D、40°13′12.17″N,121°58′49.16″E

E、40°13′11.93″N,121°58′08.41″E

以上5点连线水域。

五、注意事项

(一)施工船舶按有关规定显示号灯、号型。

(二)施工船舶指派专人负责值班了望,保持VHF69频道24小时值守,加强与过往船舶的联系。

(三)施工船舶应在核定的安全作业区内进行作业,并落实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其他无关船舶、海上设施不得进入安全作业区。

(四)遇到恶劣天气及海况不满足施工条件时,施工船舶应立即停止施工,必要时到安全水域避风,并将动态及时报告营口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中心。

 

                        202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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