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北部锦州31-1气田开发项目助航标志场址调查施工作业 辽航通〔2025〕0077号

来源:营口海事局 文号:辽航通〔2025〕0077号 发布时间:2025-03-10 10:12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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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航通〔2025〕0077号

 

渤海北部锦州31-1气田开发项目助航标志场址调查施工作业

一、施工时间

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3月14日止。

二、施工单位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三、施工船舶

“海洋石油707”轮。

四、施工水域及安全作业区

A、40°06′08.41″N,121°02′59.81″E;

B、40°06′07.77″N,121°04′09.49″E;

C、40°05′28.85″N,121°04′08.88″E;

D、40°05′29.49″N,121°02′59.21″E,

以上四点连线范围。

五、注意事项

(一)施工船舶按有关规定显示号灯、号型。

(二)施工船舶指派专人负责值班了望,保持VHF69频道24小时值守,加强与过往船舶的联系。

(三)施工船舶应在核定的安全作业区内进行作业,并落实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其他无关船舶、海上设施不得进入安全作业区。

(四)遇到恶劣天气及海况不满足施工条件时,施工船舶应立即停止施工,必要时到安全水域避风,并将动态及时报告营口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中心。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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