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船舶检修检测服务管理,提高船舶检修检测质量,我局组织修订了《船舶检修检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zmlzm@sina.com。
2.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船舶检验管理处(100736)。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1日。
附件:1.船舶检修检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意见反馈表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24年6月21日
附件1-船舶检修检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意见反馈表.wps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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