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口水域河床地形测量(2023年-2025年)—沪航通〔2025〕0632号
来源:上海海事局
文号:沪航通〔2025〕0632号
发布时间:2025-07-25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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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日期:2025年7月25日至2026年4月30日,白天作业。作业水域:长江上海段及长江口水域以下14点连线范围内水域:A 31°36′52.52″N/121°24′23.23″E;B 31°26′30.45″N/121°49′45.12″E;C 31°29′12.26″N/121°57′35.82″E;D 31°23′42.60″N/122°29′15.37″E;E 31°33′36.94″N/122°34′22.72″E;F 31°28′03.24″N/122°56′23.36″E;G 30°53′42.54″N/122°38′35.49″E;H 30°44′16.92″N/122°13′00.48″E;I 30°49′13.24″N/121°56′15.27″E;J 30°55′24.81″N/121°59′29.33″E;K 30°59′14.79″N/122°02′52.36″E;L 31°11′21.64″N/121°47′50.85″E;M 31°17′03.18″N/121°43′29.90″E;N 31°31′03.59″N/121°19′17.41″E。作业方式:由中交上海航道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作业船“海测3949、苏通交测9、苏通测6、苏海测88、举航168、知行交测2)、沪航交测1、宝海交测1、宝海交测18、三民02、远润风电6、升海测10、连交运维66、盈海测” 在作业水域内进行水文测量。注意事项: 1.作业船按规定悬挂号灯号型,保持AIS正常开启。 2.作业船加强VHF06/16频道值守和动态通报,做好警戒,主动联络。 3.船舶航经活动水域时,应谨慎驾驶,保持安全间距,注意避让。 4.风力大于7级或能见度小于1海里时应停止作业。 5.作业水域涉及内河、沿海及近海水域,作业船舶禁止跨航区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