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黑龙江、江苏、广东、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船舶检验机构,中国船级社:
为深入推进船舶检验领域“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改革推进船舶检验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交海发〔2020〕84号)要求,我局在2021年9月1日起的小型船舶检验及其监督管理优化第一阶段试点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检验制度和便民措施,形成了《小型船舶检验及其监督管理优化试点工作指南(2022)(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请各单位认真研究《小型船舶检验及其监督管理优化试点工作指南(2022)(征求意见稿)》,结合本单位、本地区的工作实际提出意见。
二、请各船舶检验机构、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广泛收集辖区内船舶设计、建造、检验、营运等相关单位的意见。
三、《小型船舶检验及其监督管理优化试点工作指南(2022)(征求意见稿)》电子稿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网站(www.msa.gov.cn)首页“通知公告”栏下载。请各单位于2022年8月25日前将意见(纸质)及电子版一并反馈。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联系人:葛子懿 010-6529340。
上海海事局联系人:刘志刚 联系电话:021-66076629,传真:021-66072734,电子邮箱:liuzhigang@shmsa.gov.cn。
附件:1.《小型船舶检验及其监督管理优化试点工作指南(2022)(征求意见稿)》
2.《小型船舶检验及其监督管理优化试点工作指南(2022)(征求意见稿)》编写说明
3.征求意见反馈表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22年8月19日
附件1 小型船舶检验及其监督管理优化试点工作指南(2022)(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 《小型船舶检验及其监督管理优化试点工作指南(2022)(征求意见稿)》编写说明.doc
附件3 征求意见反馈表.xls
抄送:各直属海事局,局机关各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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