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佳木斯海事局辖区松花江、乌苏里江河段封江停航的航行通告——黑航通〔2024〕0077号

来源:佳木斯海事局 文号:黑航通〔2024〕0077号 发布时间:2024-11-19 14:21 [字体:]
分享到:

各有关单位、船舶:

根据目前航道、冰情、水情等相关信息,佳木斯海事局辖区松花江、乌苏里江航道已不具备通航条件,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封航。请各有关单位、船舶注意如下事项:

一、松花江下游368至696公里,乌苏里江40至295公里(含抚远水道下口1公里)区段,禁止中国籍船舶航行。

二、本《航行通告》发布后,船舶有迫切航行需求的,可由船舶或其所有人、经营人等向始发地、途径地、目的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航行计划、应急预案和安全承诺,经核准后船舶方可航行。

三、各有关单位、船舶应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加强所属船舶和船员管理,保障流凌期和冰封期船舶安全。

四、船舶复航时间另行通告。

 

          2024年11月19日

提示

您即将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网站

确定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