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船舶:
根据黑龙江省航务事业发展中心航道通告,目前,黑龙江中游739公里至黑龙江上游894公里各航段航标已停止发挥作用且部分浅滩所在位置的浮标已撤销,停止发挥效能,为保障水上交通安全,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2023年10月31日18时起,黑龙江中游739公里至黑龙江上游894公里航段禁止长航船舶航行。
二、黑河口岸至俄布拉戈维申斯克口岸、逊克口岸至俄波亚尔科沃口岸运输船舶要密切关注气象、水文情况,确保航行安全。口岸运输船舶停航时间另行通告。
三、各有关单位、船舶应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加强所属船舶和船员管理,保障船舶安全。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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