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船舶:
自然资源部第四海洋研究所将进行北部湾科学考察实验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作业时间
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8月8日。
二、安全作业在以下14点
A:21°25′12.000″N、108°58′48.000″E;
B:21°16′48.000″N、108°57′00.000″E;
C:21°09′00.000″N、108°55′48.000″E;
D:21°00′36.000″N、108°54′36.000″E;
E:20°52′48.000″N、108°53′24.000″E;
F:20°44′24.000″N、108°51′36.000″E;
G: 20°36′36.000″N、108°50′24.000″E;
H: 21°21′00.000″N、109°16′12.000″E;
I: 21°13′12.000″N、109°14′24.000″E;
J: 21°05′24.000″N、109°12′36.000″E;
K: 20°58′12.000″N、109°10′48.000″E;
L: 20°50′24.000″N、109°09′00.000″E;
M: 20°42′24.000″N、109°07′48.000″E;
N: 20°34′48.000″N、109°06′00.000″E。
三、作业船舶:
“蓝波1号”。
四、注意事项:
(一)施工单位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及防污染措施,做好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警戒监护和秩序维护相关工作,不得妨碍其他船舶的正常航行,密切关注气象海况,禁止恶劣天气下冒险作业。
(二)施工船舶应按规定显示或悬挂相应号灯号型,保持AIS、VHF全天候开启和守听,加强瞭望,提前与过往船舶联系注意避让,并服从北部湾VTS中心实施的交通管理。
(三)禁止船舶及人员向水体投弃船舶垃圾、排放船舶污染物及其他废弃物。
(四)过往船舶应加强瞭望,谨慎驾驶,听从现场监护人员指挥,与施工船舶保持安全距离并采取安全航速通过,并及时在相应海图上标示施工区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海海事局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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