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海事局关于北部湾科学考察实验研究的通告--桂航通〔2024〕0582号

来源:北海海事局 文号:桂航通〔2024〕0582号 发布时间:2024-08-06 11:12 [字体:]
分享到:

各有关单位及船舶:

      自然资源部第四海洋研究所将进行北部湾科学考察实验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作业时间

    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8月8日。

    二、安全作业在以下14点

    A:21°25′12.000″N、108°58′48.000″E;

   B:21°16′48.000″N、108°57′00.000″E;

   C:21°09′00.000″N、108°55′48.000″E;

   D:21°00′36.000″N、108°54′36.000″E;

   E:20°52′48.000″N、108°53′24.000″E;

   F:20°44′24.000″N、108°51′36.000″E;

   G: 20°36′36.000″N、108°50′24.000″E;

   H: 21°21′00.000″N、109°16′12.000″E;

   I: 21°13′12.000″N、109°14′24.000″E;

   J: 21°05′24.000″N、109°12′36.000″E;

   K: 20°58′12.000″N、109°10′48.000″E;

   L: 20°50′24.000″N、109°09′00.000″E;

   M: 20°42′24.000″N、109°07′48.000″E;

   N: 20°34′48.000″N、109°06′00.000″E。

   三、作业船舶:

   “蓝波1号”。

   四、注意事项:

(一)施工单位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及防污染措施,做好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警戒监护和秩序维护相关工作,不得妨碍其他船舶的正常航行,密切关注气象海况,禁止恶劣天气下冒险作业。

(二)施工船舶应按规定显示或悬挂相应号灯号型,保持AIS、VHF全天候开启和守听,加强瞭望,提前与过往船舶联系注意避让,并服从北部湾VTS中心实施的交通管理。

(三)禁止船舶及人员向水体投弃船舶垃圾、排放船舶污染物及其他废弃物。

(四)过往船舶应加强瞭望,谨慎驾驶,听从现场监护人员指挥,与施工船舶保持安全距离并采取安全航速通过,并及时在相应海图上标示施工区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海海事局

2024年8月6日 

提示

您即将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网站

确定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