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执法督察规定》解读 ——访部海事局二级巡视员(副局级) 曾晖

来源:交通运输部 发布时间:2021-12-21 11:31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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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海事执法督察规定》解读

时间: 2021年12月21日上午 09:30

嘉宾: 部海事局二级巡视员(副局级) 曾晖

简介: 今年10月份,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印发《海事执法督察规定》(海法规〔2021〕189号)(以下简称《规定》),从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2012年起施行的《海事行政执法督察管理办法》(海法规〔2012〕150号)(以下简称《办法》)同时废止。海事执法督察工作对于规范海事执法行为,保障海事管理机构及其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执法风纪,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至关重要。本期访谈,我们邀请到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曾晖二级巡视员(副局级),为大家解读《海事执法督察规定》。

 

【主持人】     2021-12-21 09:31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在线访谈。今天的访谈,我们邀请到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曾晖二级巡视员,请她为大家解读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的《海事执法督察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曾巡,您好!

【曾晖】     2021-12-21 09:31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来到部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与大家交流。

【主持人】     2021-12-21 09:32

请您介绍一下《规定》起草的背景和意义。

【曾晖】     2021-12-21 09:32

我局曾于2012年颁布了《海事行政执法督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建立了执法督察工作机制,成立了专职督察队伍,明确了管理和实施要求。《办法》施行9年来,海事系统通过大力开展执法督察工作,有力地规范了海事执法行为。

但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办法》已不能完全满足党中央和国务院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要求。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要求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今年3月,经交通运输部党组审议决定,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机关设立执法督察处,在15个直属海事局以及营口、烟台、厦门、汕头、湛江5个副局级港口海事局法规规范处加挂执法督察处牌子,从体制上强化了直属海事系统的执法督察工作,充分体现了交通运输部党组对海事执法督察工作的高度重视。目前,海事系统已经实现了部海事局、直属海事局、分支海事局以及较大海事处的整个海事管理架构中执法督察机构的全覆盖。

为此,需要进一步完善海事执法督察工作机制,结合海事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我们对《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现在的《海事执法督察规定》。

【主持人】     2021-12-21 09:38

曾巡,《办法》的修订确实是势在必行,请您简要介绍一下《规定》的起草过程。

【曾晖】     2021-12-21 09:39

为做好《办法》的修订工作,我们组织开展了直属海事系统执法督察机制体制、海事执法队伍建设情况以及执法记录仪配备使用管理情况等三个方面的书面调研,分析现状、查摆问题;派员赴公安部机关以及天津、上海、江苏等地基层公安机关开展警务督察专题调研,学习了解警务督察的总体情况、基本做法以及特色优势;组织成立了海事执法督察制度研究工作组,集全海事系统之力,开展执法督察制度梳理研究。在形成《规定》的征求意见稿后,还面向各直属海事局、航海保障中心以及部海事局机关各处室征求了两轮意见,共收到各类反馈意见近400条。我们对相关建议和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充分地吸收和采纳,召开局专题会议研究完善,并经部海事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形成了现在的《规定》。

【主持人】     2021-12-21 09:42

曾巡,我们《规定》起草过程有调研、有梳理、有借鉴,可以说基础工作是十分扎实的,正如您所说的,集中了全海事系统之力,修订形成了《规定》。也请您介绍一下《规定》的主要内容。

【曾晖】     2021-12-21 09:43

《规定》共六章,四十七条。第一章为总则。主要明确了《规定》制定的目的、适用范围、执法督察原则、有关单位和人员的配合义务以及保障措施等内容。第二章为执法督察机构和人员。主要规定了各级执法督察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工作机制,执法督察机构和队伍建设以及执法督察人员资质条件等内容。第三章为执法督察范围和方式。主要明确了执法督察七个方面的工作内容、开展执法督察任务的形式、方式及相关工作要求,以及对执法类投诉举报的处理和开展执法评议的要求等。第四章为督察实施与处理。主要规定了执法督察人员调派及回避、执法督察工作程序、执法督察工作可以采取的措施、执法督察发现问题的处理方式以及执法督察结果运用等内容。第五章为责任条款。包括对执法督察人员、对执法督察中存在问题的相关单位和人员以及对不配合执法督察工作的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追究等内容。第六章为附则。主要是界定《规定》中“各级海事管理机构”适用范围、档案管理要求以及与此前相关规定的关系。

【主持人】     2021-12-21 09:47

新《规定》内容十分全面,曾巡,相比原来的《办法》,新《规定》主要有哪些特点?

【曾晖】     2021-12-21 09:48

新《规定》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要求,树立科学的督察理念,突出执法督察工作应当坚持规范与指导并重、预防与纠错并重、督察与保障并重,遵循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纠的原则。二是完善了执法督察工作机制,要求成立执法督察委员会,明确了人员组成、工作职责、运行机制;强化了职能部门,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按照“三定”规定成立执法督察部门;明确了管理层级,确保对执法工作实现全覆盖、责任到部门。三是更加聚焦执法督察问题整改,根据问题的不同性质和后果进行分类处置,增强问题处理的针对性和整改的实效性。四是强化了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了对执法督察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行为的处理措施;规定了对执法督察中发现问题的单位及人员的处理措施;规定了对不配合或者阻碍执法督察工作的单位及人员处理措施。

【主持人】     2021-12-21 09:52

我们注意到《规定》对执法督察工作机构和人员均做出了明确规定,请您就这方面内容给大家介绍一下?

【曾晖】     2021-12-21 09:53

《规定》主要从执法督察委员会、执法督察部门、执法督察人员三个层面,为执法督察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有力的人才支撑。一是《规定》明确了部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和分支海事局层面均应分别成立执法督察委员会。二是《规定》要求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根据“三定”规定设立执法督察部门,未单独设立执法督察部门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明确由不涉及执法业务的部门承担执法督察职责。三是《规定》加强了对执法督察人员的管理,进一步明确了关于配备专职督察人员的要求;建立了执法督察人员名单公布制度,明确了培训、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等方面的要求,并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取消了原《办法》中对执法督察人员实行分级管理的要求;明确了保障执法督察人员履职尽责的相关措施,如连续任职时间、回避制度等。

【主持人】     2021-12-21 09:57

我们提到了《规定》改进督察方式是本次的一大特点,请您详细介绍一下执法督察的方式?

【曾晖】     2021-12-21 09:58

《规定》明确了现场督察和网上督察两种执法督察形式,可以通过定期督察、专项督察、指定督察、联合督察等多种方式来开展执法督察活动。对于网上督察,我局同步开展执法督察的信息化工作,将来对于行政处罚等实现全程网上监督。对定期督察的频次分别就部海事局、直属海事局和分支海事局作出了不同要求;明确了专项督察的启动情形;规定了上级执法督察部门可以指定下一级执法督察部门对专门事项进行执法督察,这是对于其他主动督察方式的补充;执法督察部门可以根据督察工作的需要会同纪检监察、审计以及相关执法业务部门开展联合督察。

【主持人】     2021-12-21 10:01

《规定》较原《办法》关于执法督察实施程序及对发现问题的处理有什么调整?

【曾晖】     2021-12-21 10:02

此次修订最大的亮点之一就是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简化了定期督察和专项督察的程序,不再有原来需要填写较多的表格文件,同时也丰富了开展执法督察工作采取的措施。对执法督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分别采取当场纠正、作出《海事执法督察意见书》《海事执法督察决定书》《海事执法督察建议书》以及《海事执法督察移送通知书》等方式进行处理,并制定了统一格式文书,明确了不同处理方式的实施主体。其中,被督察对象对《海事执法督察决定书》有异议的,也明确了救济渠道,即可以向作出决定的执法督察委员会申请复核。此外,《规定》还强调了应当定期对执法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和提出建议的采纳吸收情况进行分析,推动执法督察结果落地。

【主持人】     2021-12-21 10:05

在执法责任追究方面,具体包括了哪些内容?

【曾晖】     2021-12-21 10:06

主要规定了对执法督察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行为、对执法督察中发现问题的单位及人员、对不配合或者阻碍执法督察工作的单位及人员处理措施。《规定》还特别增加了维护海事管理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合法权益的条款,对不实投诉举报予以澄清正名,消除不良影响;对于督察决定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并在适当范围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对于投诉举报,我们将专门制定投诉举报的处理规定,详细规定调查处理的程序以及对失实举报的澄清正名的程序,支持海事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主持人】     2021-12-21 10:09

海事执法活动与行政相对人息息相关,在回应行政相对人关切的方面,《规定》具体有哪些内容体现?

【曾晖】     2021-12-21 10:10

《规定》积极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增加了多个条款:一是对引发负面舆情的执法活动或者执法人员行为,规定了执法督察部门应当主动配合宣传部门,将调查处理负面舆情涉及的执法行为或者执法人员的情况,及时按程序向社会通报,回应公众关切。二是规定了对海事行政执法行为投诉、举报的处理要求,即各级执法督察部门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海事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应当如实登记、认真核实,及时反馈;对群众投诉的正在发生的海事管理机构及其执法人员违法违纪行为,执法督察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置,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人。三是规定了执法评议活动的要求,即各级执法督察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执法评议活动,通过调研座谈、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海事管理机构及其执法人员的意见。

【主持人】     2021-12-21 10:14

曾巡,按照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部海事局今年5至10月在全系统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海事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借此机会,请您介绍一下专项整治行动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曾晖】     2021-12-21 10:15

今年5-10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维护好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有关指示批示要求,根据交通运输部的总体部署,直属海事系统高标准、严要求开展了海事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主要从以下三方面开展整治:

一是聚焦问题,以刀刃向内的态度确保查纠整改执行到位。把问题查摆贯穿始终,经过4轮次排查和1轮次“回头看”,直属海事系统共梳理排查执法领域突出问题1953个,并已按要求在整治期间完成整改。排查问题不仅聚焦执法简单粗暴、态度生硬、工作作风散漫等群众观念淡薄、精神状态懈怠的表象问题,还深挖“一刀切”执法、选择性执法、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群众反映强烈、执法腐败的深层次问题。评查案卷13833卷,撤销不当案件116件,组织处理500人次。

二是规范执法,以便民服务的举措推动执法理念转变到位。推行柔性执法、说理式执法,清理罚款不合理的地方性法规3件,调整或废止不合理处罚事项14项,对外发布《海事首批首违不罚清单》。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一条船一次查”等“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7281次,用心用情用力解决企业困难事,群众烦心事。

三是总结提高,以久久为功的韧劲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到位。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见实效,树立海事行政执法队伍新形象。制定颁布《海事执法督察规定》《防范外部影响海事廉洁执法工作规定》等130余件制度文件,推动建设一支适应交通强国建设需要、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海事队伍。

【主持人】     2021-12-21 10:24

曾巡,《规定》已经出台,下一步还有什么后续工作安排?

【曾晖】     2021-12-21 10:25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落实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交通运输部党组审议通过了《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海事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意见》,并以部文件印发。加强海事队伍“四化”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海事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保障海事管理机构及其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执法风纪,是海事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海事执法督察部门的核心职责。下一步,主要从三个方面来贯彻实施《规定》。

一是做好《规定》宣贯,指导督促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建立健全执法督察工作机构和运行机制,让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和执法人员都能够充分理解、熟练运用《规定》,共同推进《规定》的落实。二是加大《规定》配套制度的制定,研究出台《海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与违纪处理规定》、《海事执法投诉举报处理规定》、《海事现场执法记录仪配备使用管理规定》、《海事行政执法领域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工作指南》,健全海事执法督察制度体系。三是加大执法督察工作的保障力度。在经费、技术、装备等方面给予一定支持保障,为执法督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便利。

《规定》的颁布实施,为加强和改进海事执法督察工作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执法督察工作是实现海事全面履职、确保海事规范执法的重要条件,是促进海事队伍正风肃纪、打造海事铁军的重要手段,是维护从业人员权益、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下一步,将指导督促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和执法人员,认真贯彻落实《规定》各项要求,打造具有海事特色的执法督察体系,大力规范海事执法行为,为海事队伍“四化”建设、锻造海事铁军做出积极贡献。

【主持人】     2021-12-21 10:34

感谢曾晖二级巡视员的详细解读,本期访谈到此结束,我们下期再见!

【曾晖】     2021-12-21 10:35

谢谢大家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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