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赣江南昌段超警戒水位期间船舶通航安全的航行警告

来源:江西省南昌市地方海事局 文号:洪海事航警【2020】1号 发布时间:2020-07-10 11:54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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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船单位、船主:

近期南昌地区普降大雨,赣江南昌段水位急剧上涨,现赣江水位已达到警戒水位(23米),防汛应急响应已提升至I级。为加强南昌地区桥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保护辖区桥梁、水上跨河架空电缆、港口、码头及堤防安全,维护水上交通安全秩序,防止发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按照省、市防总相关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汛情水位,特发布航行警告:

一、 各有船单位和船主应充分认识防汛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做到责任到岗,责任到人,密切关注水情变化,切实做好各项防汛工作。

二、 辖区内所有客运船舶、渡船应停航停渡。

三、为确保汛期南昌地区大桥水域安全,各有船单位和船主对港区内停泊的船舶、趸船必须留有足够保证船舶安全的人员值班,加固系泊,防止船舶锚链断裂或走锚,确保船舶和大桥安全。

四、赣江南昌段水域实行停航管制(公务船、防洪和民生保障物质运输的船舶,在确保满足大桥通航桥孔净空高度条件下进入赣江南昌段水域时,应提前通知海事管理机构),严禁船舶和涉水施工单位冒险航行、作业。

五、 各有船单位、船主及船员对违反航行警告规定的,海事管理机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造成事故当事人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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