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淞江工程(上海段)新川沙河段河道工程施工3标长兴潜堤土方消纳辅助作业-沪航通〔2025〕0538号

来源:崇明海事局 文号:沪航通〔2025〕0538号 发布时间:2025-06-27 08:4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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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淞江工程(上海段)新川沙河段河道工程施工3标长兴潜堤土方消纳辅助作业

沪航通〔2025〕0538号

作业时间:2025年07月01日至2025年10月13日,00:00时至24:00时

作业区域:31°19'20"N、121°47'36"E,; 31°18'49"N、121°47'37"E; 31°18'48"N、121°47'32"E;31°19' 00"N、121°47'28"E;31°19'11"N、121°47'25"E;31°19'20"N、121°47'23"E六点连线与岸线所围水域

作业船舶:锚艇:鑫好工6;交通船:润华618;吹泥船:浙湖州浚336 、鲁济宁工0128;经宝山区交通委员会(许可证编号:沪宝行水准字(2024)第00007号)、嘉定区交通委员会(许可证编号:2025-(海)第00006号)始发地海事管理机构许可的鑫盛866、皖龙18号等运输船。

作业内容:按照分类消纳原则,选择符合建设用地要求的土方在长兴潜堤进行消纳处理。

注意事项:

1、作业应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和环保等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和措施;

2、作业船按规定显示号灯号型,锚链入水方向白天显示明显标志、夜间灯光照射,保持AIS正常开启;

3、作业船应加强值班、了望和高频守听;

4、船舶航经作业水域时,保持安全间距,注意避让,谨慎驾驶;

5、内河船:能见距离小于1000米或风力大于6级时,应暂停作业,海船:能见距离小于500米或风力大于7级时,应暂停作业;

6、作业还应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泥浆渣土运输的管理要求。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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