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地海航告〔2021〕6号-关于福建闽江水口水电站枢纽坝下治理与通航改善工程一期围堰拆除爆破作业的航行通告

来源:福建省地方海事局 文号:闽地海航告〔2021〕6号 发布时间:2021-04-13 17:45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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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闽江水口水电站枢纽坝下水位治理与通航改善工程一期围堰拆除爆破作业施工,为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施工期间过往船舶航行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施工时间:2021年4月10日至2021年10月31日。

二、施工地点:闽江干流水口水电站下游约9KM附近水域。

三、施工内容:爆破作业。

四、警戒船舶:闽福州货3159、闽宁德货0013。

五、注意事项:

(一)施工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规定在施工水域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灯光设施和防撞设施,不得擅自扩大施工作业区范围,确保警戒船舶适航、船员适任,并落实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二)爆破作业期间,所有船舶禁止进入爆破警戒区内航行、停泊、作业,并服从现场警戒船艇的指挥;其余时间途经施工作业水域的船舶,应加强了望、谨慎驾驶,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施工作业水域追越或齐头并进,确保船舶航行安全。

(三)施工单位要做好船舶防污染措施,确保警戒船舶使用国六标准燃油,严禁随意向江中倾倒废弃物、污油;并于施工结束时,及时清除留在施工作业水域的水上水下碍航物,确保通航安全。

(四)凡遇台风、洪水、大雾、能见度不良等恶劣天气情况,施工单位应服从当地海事部门管理,必要时禁止施工作业。

(五)施工结束,不再另行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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