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船舶检验机构、各海事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船舶技术立法工作,进一步规范船舶技术法规的制定修订,我局对《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制定程序规定》进行了修订,主要完善了征求意见和专家评审机制、船级社规范和其它组织标准引用机制等。现就修订后的文稿征求意见,请于2021年2月20日前将意见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我局。
电子文稿请在我局官方网站(https://www.msa.gov.cn)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周奇聪,电话:010-65292432,传真:010-65292427,邮箱地址:zhouqicong@ms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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